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了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组 [2005]3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适时分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切实抓好落实,防止干部 “ 带病提拔 ” 和违规操作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组成单位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等单位组成。
上述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职能是: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二)通报干部监督有关信息,分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通报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征求意见。
(五)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组织协调
(一)联席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组织部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委组织部提出,经与各成员单位协调同意后确定,一般提前 7天左右发出会议通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会议通知、纪要、工作报告等,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日常联系
(一)书面交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掌握的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填写《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提供有关资料。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信息,由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二)口头交流。对有些虽未经调查核实,但需要市委组织部及时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关的情况和问题,不适宜书面交流的,可以个别交谈。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随时沟通。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与联席会议办事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干部监督信息的质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干部监督信息的内容。
(三)要重视干部监督信息的运用,充分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2005年10月19日
附件一 :
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的内容
为了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现就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的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任职考察预告发出以后,及时将考察对象名单抄告市纪委;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市委讨论前,要书面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3、受理群众举报或干部考察中涉及市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方面问题的,告知市纪委;
4、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情况,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5、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市委领导干部,及时向审计局发出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市纪委(监察局)
( 1)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立案查处的情况,包括立案决定、停职检查决定、纪律处分决定等,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及其它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3)在收到市委组织部任职考察对象名单后,及时将考察对象信访举报情况告知市委组织部;
( 4)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 “ 两规 ” 、 “ 两指 ” 、立案检查、停职检查和纪律处分情况,每年一次汇总送市委组织部。
2、市机关工委
受理信访举报中反映市直机关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经初查虽不构成违纪,但须给予组织处理的,每季度一次汇总送市委组织部。
3、市信访局
受理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各镇、街道、机关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的有关问题,每季度一次汇总市委组织部。
4、市法院
( 1)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受刑事处分的判决书,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2)法院系统在案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市管干部的重要情况,及时告知市委组织部。
5、市检察院
( 1)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立案侦查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2)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案件侦查终结以后,不构成犯罪,但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6、市公安局
( 1)公安系统在处理违法案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重要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2)全市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受治安查处情况及时填表送市委组织部。
7、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在工作中发现违反《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及时填表送市委组织部。
8、市审计局
(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 2)对审计单位审计处罚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9、市国资办
受理信访举报中反映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从业等方面的情况,经初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的,每季度一次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