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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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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zb.yiwu.gov.cn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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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市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干部工作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提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避免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最大程度地保证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决定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
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历任职务、拟任职务)。
四、方法和程序
1、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后,由市委组织部与拟公示的对象本人谈话,要求个人正确对待公示制。
2、通过义乌日报、义乌电视台、义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将拟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3、由市委组织负责收集汇总公示后社会各界对拟提拔干部的情况反映,针对所反映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4、对公示期限内没有不同意见反映或者有反映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干部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命手续;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或者虽查无实据,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由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重新进行复议。
五、公示的期限
从公示内容通过有关媒体正式向社会发布的首日算起,以七天为期限。
六、公示反映的内容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为拟提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
七、公示反映的形式
一是电话或书面反映,二是直接到受理单位当面反映。受理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也可以用挂号信直接寄给市委组织部长或市纪委书记。
八、要求
(一)对反映人的要求
1、举报、反映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客观公正、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反映问题,坚决杜绝故意诽谤、诬告等现象发生,如举报失实系故意捏造事实诬诌他人、恶意中伤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为了便于了解情况,反映单位或个人必须署上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以集体名义举报的要加盖公章,匿名反映情况的,一般不作调查了解。
3、所反映的问题要求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时间、地点、线索等),事实不清或道听途说的不予核实。
(二)对组织部门的要求
1、对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所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对公示期限内所反映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一般为10天)调查核实清楚,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3、所反映的问题超出组织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义乌市委 199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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